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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指南(2006)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7-10-20    浏览次数:    

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7.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安徽省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所需材料:

(一)新设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1.合资(作)中方要求设立企业的申请报告原件;

2.投资方报送市发展计划委员会项目申请报告复印件及市发展计划委员会项目核准批复原件;

3.投资各方签署的合同、章程及附件

4.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港、澳、台地区投资者需提供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5.中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6.工商局的冠名核准书复印件;

7.投资各方签署的董事会成员委派书原件及董事会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8.合资、合作的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

9.公司住所证明复印件(一年期以上的房屋租赁协议及/或产权证明);

10.投资方因故不能签署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件时授权他人的委托书原件;

11.中方以国有资产(非现金)出资的提供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的确认件原件;

12.审批机关需要报送的其他材料。

(二)新设外商独资企业

1.投资者签署的外资企业设立申请书,章程原件;

2.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港、澳、台地区投资者需提供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3.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

4.工商局的冠名核准书复印件;

5.投资者签署的董事会成员委派书原件、董事会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6.公司住所证明复印件(一年期以上的房屋租赁协议及/或产权证明);

7.投资方委托授权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8.审批机关需要报送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办结。

承诺时间  第(一)至(六)项,材料齐全,三个工作日办结;

第(七)项,材料齐全,现场办结。

收费  代省商务厅收取批准证书工本费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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